杭州高架桥坠车案宣判 死者家属获赔26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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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2:48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杭州6月13日电(卢晶 钟法)杭州高架桥车坠人亡的悲剧,13日终于有了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死者亲属诉相关单位赔偿案作出一审宣判。死者为一家三口人的亲属获赔偿20余万元,另一钱姓死者的家属获赔6万余元。 2002年8月14日晚,杭州市民谈俭与好友钱国强等几户人家吃饭,之后,钱国强开车送谈俭一家人回去,8月15日凌晨,有人发现钱国强驾驶的“浙A45020”长安奥拓车从尚未完 13日上午,杭州市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地即工程施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对谈俭、钱国强亲属的精神和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钱国强作为车辆驾驶人员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且酒后驾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故由其妻子黄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政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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