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7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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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3:0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白延龙)从今年7月1日开始,本市适龄公民必须到兵役机关办理兵役证,拒绝、逃避兵役的将受到制裁。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做出了这些规定。 《条例》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区、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县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罚款。对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 如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等,按照《条例》规定,也将受到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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