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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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7:33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记者赵慈杰) “西气东输”工程顺利进行,天然气即将入城……随着杭州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现阶段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发展将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这给杭州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维护市民和消费者利益提出了新课题。修订后的《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问世的。 昨日下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城市燃气发展 以管道燃气为主 杭州市区现有瓶装液化气企业48家,供应站点131个。多数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供应站点大多集中在市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而且很多都与管道燃气供应区域重叠,造成瓶装液化气与管道燃气过度竞争。 为适应新情况,顺利接纳天然气这种新型优质燃气,条例修订案增加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管道燃气建设计划和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内容,目的就是合理控制瓶装液化气使用,推广管道燃气。同时增加了“政府积极推动管道燃气发展”等内容,明确了管道燃气在杭州燃气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天然气管网 实行一城一网 修订案的“新”,体现在它增加的一项重要条款:“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高压输配管网,实行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即通常所说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实行“一城一网”,以此保证天然气输配管网合理、有序的规划建设。 管道燃气政府特许经营 目前,深圳、南京等地已开始尝试公用事业实行政府特许经营的制度,杭州也正努力朝这个方向发展。为此,修订案以天然气入城为切入点,将政府特许经营写入其中,引导城市燃气(以后主要是天然气)经营走市场化道路。 行政审批取消五项 修订案规定,燃气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五项审批权。这五项为: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燃气工程竣工后,应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气源适配性检验,并定期公布适应本地使用的燃气具销售目录;设立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和供气许可证;燃气供应单位合并、分立、终止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瓶装液化气 短斤缺两应退赔 根据目前市场上存在的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修订案明确规定,瓶装液化气的充装应当以瓶计量,其充装量及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液化气供应单位和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设置公平秤,接受用户监督,并按规定及时抽取残液;瓶装液化气充装量少于规定标准的,供气单位和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退赔;气瓶内残液超过标准的,供气单位和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退还超过部分价款;燃气生产、供应单位、液化气供应站点和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单位因过错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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