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作坊”勾兑大量“过氧乙酸” 海明老板昨被押回西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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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8:1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华 通讯员 赵红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工人亦无健康证,仅凭人工简单勾兑,陕西海明公司竟在露天小院里非法造出大量所谓的“过氧乙酸”消毒液。从公安机关查出的账目上来看,仅记录在册的非法收入三天就达二十余万,成为我省至今最大非法经营防非商品案。6月13日晚9时,公安部督捕逃犯冯汉民被西安警方在兰州抓获并押解回西安。 陕西海明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海明”牌8488消毒液、洁厕净和医用酒精,但该公司不具有生产过氧乙酸的资格,从4月中旬开始,海明公司在不具有生产过氧乙酸资格、没有许可证和生产8488消毒液许可证过期作废的情况下,开始大量非法生产过氧乙酸,从4月23日到5月23日之间先后三次被省卫生厅查封。但该公司仍继续生产。4月5日到23日,该公司分10次向咸阳市疾病控制中心出售过氧乙酸8730公斤,销售额9万余元。并伪造合格证明,于4月20日将4000公斤过氧乙酸销往甘肃定西。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合格的过氧乙酸消毒液原液中的过氧乙酸含量应不低于18%,而经甘肃卫生部门鉴定,“海明”牌过氧乙酸的含量仅为0.2%,可以确定根本无消毒作用。之后,该公司又发给定西6000公斤过氧乙酸补救,经检验,这批货同样为不合格产品。 5月8日,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大型活动处治安行动大队接报案后,立即配合省卫生监督所查封了海明公司,现场查封大批成品过氧乙酸和冰醋酸,并将会计张明华、职工冯新焕等人刑事拘留,5月22日三人被检察机关批捕,主犯冯汉民在逃。此案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组织七部委联合查办,公安部督办。6月13日,刑侦局综合处四大队民警赴兰州将冯汉民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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