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费减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9:12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姜平、通讯员董长麒、敖翔、宋欣然报道:根据我省日前出台的十大再就业扶持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费减免。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可享受免交56项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省还规定,将按期交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月营业额400元提高到省辖市(不含恩施市、直管市、林区)城区为1500元,其他地区为1000元;将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100元;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标准提高到月销售额3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标准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标准提高到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这个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