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下海应行“回避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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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9: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中国人历来以仕途得意为人生第一要义,因为当官便意味着跨入了这个社会的最高权力集团,于君子,自可实现“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抱负,而于有些人,则“头顶乌纱脚蹬靴,得财全不费功夫”。所以,每有“高官”选择下海,便总会引来媒体的争相热炒,好像权力在今日中国不那么吃香了,而既然有这么多民营企业争相高薪延请(除了安家费外,尚有每年几十万的年薪),精简机构裁撤的冗员无疑也就多了出口。 乍看之下此理固然不错,然而深入分析却似乎没那么简单。升迁无望从而出仕经商,与其说他们是看轻(或说看淡)了权力,不如说是被卷到了权力漩涡边缘之不得已。而愿意抛出几十万年薪聘请下海“高官”的民营企业,他们除了看中“下海高官”的管理能力,恐怕不能排除有相当一部分是更看重他们的自有资本———拥有权力时期所经营起来的盘根错节的关系资源———在我们这个社会中遨游于市场海洋最大的资本。不然,为什么高薪聘请“下海高官”的大都是本地的企业、甚至有的就是“高官”们原先主管的企业呢?换一个角度讲,如果把他们换作是没有掌管过重要部门的一般下海公务员,即便是拥有再高的管理学位与能力,要民营企业舍得一掷几十万,而且一来就做到总经理的位子,恐怕没这么爽快吧? 仅凭经验就不难想象,有着前“高官”身份的老总们,必定比一般人更便利获得政府部门涉及修路拆迁、兼并上市等等商机的“内幕消息”,争取政府项目、融通各种资金、应付行政审批事项也必定熟门熟路,而一旦自己所管理的企业真有什么不妥当的事情,他们尚未退热的权力的余温,有的或许还可以撑起一个不大不小的保护伞,也说不定。 有人或许会反对说,这种源自权力余温的人际关系资源最多也就管用两三年,有的“人走茶凉”甚至根本不管用,没必要看得那么重。那么不妨回想一下80年代的官员“下海潮”,在那个计划经济坚冰刚刚打破、市场还没有任何规则的“黄金时代”,有多少除了关系资本之外一无所有的“官商”,仅凭一纸“条子”外加一张“关系网”便一夜暴富,以他们累积财富的时间来算又何需两三年?又有人或许会说,当前下海的高官在位时就是“清官”,自愿退位之后更不会去利用关系谋不义之财。此话或许不假,但是谁能保证随着机构精简、“官员引咎辞职制”及“官员问责制”的推行,今后那些被迫摘掉乌纱的“问题官员”不会这样做呢? 公平竞争机制下的贫富差距有其合理性,人们难以忍受的是掌控着这个社会经济话语权的人,他们财富的取得是基于起点上的不平等———因为直接(比如在职官员)或间接(比如在职官员家属以及尚能对在职官员起作用的离职官员)占有了国家的公共权力而繁衍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这种致富手段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蹂躏了中国人凭勤劳智慧获取财富的梦想。从这个意义上说,离职官员“近水楼台先得月”攫取的利益,与在职官员贪污受贿侵占的钱款一样,是不公平的,是不正当的,是权力腐败的孳息。而又由于其极具隐秘性,既不易受到重视,又无法监督,则危害更加严重。对于“摸着石头过河”时期形成的贫富不均,我们或许只能检讨当时的法治缺失与制度缺陷,但是在倡行法治的今天,我们不应该听任借助人民的权力所获取的不当利益,在市场经济的上游随风招摇。 目前我们有一些与在职官员有关的回避制度,遗憾的是对于离职官员却缺少了这一环节。在市场主体竞争有序、市场法治健全的情况下,这一环节或许并不那么重要,然而在目前市场法治尚未完善、官场腐败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阶段,对离职官员从商进行一些限制十分必要。这些限制的基本出发点,当然是为了防范离职官员利用自己在政府部门的关系资源,为自己或受聘企业谋不当之利。基本原则是:曾担任一定级别要职、主管过一些重要部门的官员,在其离职后一定时期不得在本地或原主管行业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受聘任何企业或投身任何业务,应报经政府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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