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垃圾电脑村民要罢免村官 罢免大会未开村官先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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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9:54 黑龙江日报 | ||
新闻背景: 2002年春,哈市动力区朝阳镇新立村村委员王胜春以1000元一台的价格为村小学买来了16台386电脑,但实际上,此电脑当时市价不足100元1台。因破损电脑引进后,一直不能使用,此事引起了村民极大愤慨,他们招集了567个有选举权的村民按了567个红手印要求罢免王胜春村委委员的职务,在5月13日向村委会主任裴兆武提出了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报5月17日率先报道了《花16000元买来垃圾电脑567个红手印要罢免村官》事件,由于这是一次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通过民主和法律的手段行使自己权利的行动,因此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省内其他媒体随后跟进,省电视台的《新闻夜航》节目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记者刚刚获悉,罢免大会未开,村官先辞了职。 罢免定在6月13日 5月27日,以副镇长王凤歧为首的调查组来新立村核实567个红手印是否都真实有效。按《组织法》规定,新立村只要有160人以上同意就可以提出罢免。调查组核实了288个人之后,王凤歧说不用再核实了,已经超了。 5月29日,40余位村民代表来到镇政府询问罢免一事,副镇长王凤歧明确表示可以在6月13日这一天召开大会罢免王胜春,并同意村民在村里张榜公告此事。 他递交了辞职申请 就在村民们积极运作6月13日的罢免大会时,6月10日18时,镇党委副书记陈善成和副镇长王凤歧通知村民们,13日的罢免会不能召开了,因为王胜春已于9日向镇里递交了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出纳员和村委员的职务。 村民们对此十分不满,他们说:“我们罢免在先,他辞职在后,他是知道要投票的话肯定会被罢免才辞的职,我们一定要按《组织法》履行程序。” 村委会主任裴兆武则说,按《组织法》王胜春应先向村委会提出辞职,再由村委会转交给镇里,而他则做反了,这是一不对。二不对是按《组织法》他应说明辞职的理由,可他一句没提就要辞职这不行。 副镇长王凤歧的态度十分坚决,11日,他对村民代表们说罢免会无论如何不能再开了。此后,记者打电话向他核实此事时,他说了句“无可奉告”就把电话挂了。 而村民们此时则开始四方求助,他们不明白开一次公开的全村大会为什么这么难?双方分歧的焦点在于召不召开罢免大会,而王胜春当不当村委员已显得并不重要。 村民大会没能召开 13日早上,村民们不顾前一天镇领导在村里公布和广播了不能再召开罢免会议的通知,赶到了村委会。他们要求按照《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开村民大会宣读王胜春的辞职报告,并对辞职发表意见。 一共有四五百名新立村的村民赶到了现场。村民魏明库说:“能来的都来了,在外打工的都回来了。村民们就盼着这一天的到来,能有一个说话的地方。” 村民夏丹说:“王胜春把钱退了就行了吗?辞职就行了吗?孩子们被耽误的两年谁来负责?” 而朝阳镇新立村的村干部郝志群则说:“辞不辞职是人家的自由,既然已经辞职了就不应再开什么会了,杀人不过头点地,什么事都不要做绝了。” 但村民不答应,他们显然想利用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村委会主任裴兆武此时则换了个态度,他对村民说:“会议无论如何也不能召开,法律不允许。” 无奈的村民只能散去,因为没有村委会的召集,他们无权召开大会,但他们将继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追踪王胜春辞职 随后,记者来到了朝阳镇政府。该镇副书记陈善成对王胜春先把辞职书递到镇里,再由镇里转给村里一事做出了解释,他说:“这的确不符合规程,但我想这是王胜春工作上的疏忽。” 动力区民政局局长高名天说:“王胜春没有写出辞职理由,的确是他的不对。按照《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村民有权利召开村民会议,镇里和区里从来没有不允许村民召开类似的会议。” 记者再次打电话给村委会主任裴兆武,裴兆武则说:“按照有关规定,非典时期对群众集会要控制,因此这个大会还是不能召开。” 记者随后又问高名天,如果村委会不作为,不愿意召开村民大会怎么办?高名天回答说:“那就是村民自己的事了,按《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村委员连续3个月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们反映:“村委会主任裴兆武是个上下受气的人,上任5个月以来已被人打了六七回了。”当记者向裴兆武求证此事的时候,他只承认自己被打了两次。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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