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将停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0: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所有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律停止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不规范票据,必须使用由省地税局监印的“河南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同时,从7月1日起,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办理代理税务登记、代售发票、代征税款等业务,使用发票的民间组织可到民政部门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领购发票。 (记者 余勇 通讯员 秦国勤) 大河报2003-06-14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