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丛福奎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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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0: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6月13日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丛福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1997年年初至2000年6月,丛福奎在担任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丛福奎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大河报2003-06-14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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