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犯罪团伙罪恶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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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1:11 长沙晚报 | ||
6月11日,李启国、陈飞等15人团伙犯罪案在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2天的审理,法院认定该团伙作案23次,团伙成员分别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中的数罪或一罪,并于6月12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启国等15人分别被判处15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到处“了难”,寻衅滋事 2002年7月16日,同在高桥建材市场做生意的何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何某某 2002年4月3日凌晨4时许,李启国、李启虎窜至马王堆新合村13栋,从东门2楼左边阳台撬窗入室,盗得现金2700元、手机1台、彩电1台、电熨斗1个。事后,李启龙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从李启国处购得被盗电视机自用。2002年4月至8月期间,李启国伙同李启虎、谭建君、陈飞、朱海林等人在马王堆、东屯渡、湘湖路、上大垅、天心公园、城南路、火焰村等地盗窃作案13次,盗得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785元。李启龙收购赃物彩电1台、销售赃物摩托车1台,价值人民币9028元。敲诈勒索娱乐城老板 2002年8月18日至20日,王诚秋、李宁君、陈飞、李先栋纠集李启华、朱海林、谭建君、王辉窜至巨洲酒店KTV娱乐城,以娱乐城唐小姐发手机短信息骂人为由,找娱乐城经理王某索要现金8000元,否则就要砸场子。王某被迫给了王诚秋等人4000元现金。抢劫、刀砍的士司机 2002年8月1日凌晨1时许,江承(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在芙蓉路八一桥下撞上何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双方发生争执。与江承同行的谭波(在逃)联系王诚秋来帮忙。随后,王诚秋纠集李宁君、陈飞、李启国携带刀具赶至八一桥下,对何某某一顿乱砍,将何某某砍成重伤。2002年8月21日凌晨1时许,胡某纠集朱海林、王辉、谭建君、马勇预谋抢劫与胡有过节的某出租车司机。随后,根据分工,朱海林窜至省人民医院门口,寻找经常在此候客的该出租车,没有等到。朱海林就将另一出租车骗至“梦泽园”附近,在此等候的王辉、谭建君、马勇一拥而上,对该车驾驶员肖某某实施抢劫,并将肖某某打成轻微伤。通讯员汤金钟本报记者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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