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炒票被判罚金六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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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1:32 南方都市报 | ||
一民警炒票被判罚金六万 深圳某站倒票大案广州宣判,该站一员工也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秦 通讯员湘琼)人事主任提供“指标”,铁路民警和车站员工联手炒票,这样一个“天衣无缝”的组合最终还是落入法网。昨天上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年方25岁的李源是深圳某站派出所民警,曾雄则是该站客运车间的员工。去年春运期间,火车票成了紧俏品。任职于深圳市某时装公司人事主任的陈鹏找到了他们。三个头脑灵活的年轻人一商议,感觉“商机”难得,决定趁机大赚一把。随后,三人又纠合了另一家公司的职员罗远(已取保候审)和某公司白领刘刚(现在逃)。到了公司即将放假的时候,陈鹏、罗远、刘刚分别利用工作便利,将各自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劳务工指标交给李源和曾雄,并约定每张车票40元的“好处费”。李源和曾雄凭借在车站工作的特殊身份,并利用当地民工团体票预售机制的某些漏洞,在今年1月18日轻而易举地购得552张团体火车票。当天,在深铁深信招待所,陈鹏分得火车票452张,刘刚分得100张,李源则拿到了“劳务费”17000余元。随后,陈鹏以每张高于票面价55元的价格将423张火车票卖给其公司员工。由于铁路部门当时大力宣传民工票不得加价销售,该公司员工很快向警方报案。警方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先后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案发后,各被告人均退回了赃款。 法庭认为,李源、曾雄和陈鹏结伙倒卖火车票的行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倒卖车票罪。李源在法庭上辩解说,自己只是帮他人购买车票,并未参与车票倒卖,因此不构成倒卖车票罪。李源的辩护人还辩称李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均认为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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