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明起由市交委接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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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1:3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交通宣)记者昨日从市交委获悉,《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明日正式实施,停车场将由市交委接管,一改过去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局面。 根据《办法》第7、第9条规定,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须向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停车场业户应在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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