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原宣传部长被起诉涉嫌受贿8·78万及110万元的住房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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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1:40 南方都市报 | ||
据中新社电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一案,已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现经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于6月9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柴王群,现年48岁,历任中直机关某部四处副处长、处长,中共云南省曲靖市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等职。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4年,柴王群在任中直机关某部副处长、处长期间,受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集团下属的沈阳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办理了该企业的资质晋升工作,为该集团公司承揽大额工程创造了条件。在此期间,被告人柴王群非法收受了刘爱党给予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0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2·38万元人民币的雷达表和价值3·8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表各一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柴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本人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财物,已涉嫌受贿犯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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