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我省已将经营城市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今年立法工作安排,考虑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促进我省这两项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进行的《四川省经营城市国有资源和促进城市发展条例》(拟名)已于5月开始进入立法调研程序。
根据6月3日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今年我省共有36项立法 工作安排,其中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8项,拟制定(修订)发布的规章7项,拟论证的地方性法规13项、拟论证的规章8项,内容涉及企业技术创新、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技术市场、旅游、社会抚养费征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及补偿评估、林地、汽车维修业、道路货物运输、工程监理、经纪人、公路建设、邮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劳动力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证、建筑、征兵工作、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通信管线建设与保护、社区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障、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资产等诸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记者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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