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打”得机票标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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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3:5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据工人日报报道 中国民航总局日前采纳法院司法建议并已发出通知,修改相关机票售票网络系统和打印系统的内容,明确规定在机票的始发、到达地点栏内使用我国通用文字。该项规定的修改始于上海消费者就机票文字不清导致误机而产生的一场诉讼。 不识标记 错走机场 今年春节期间,杨艳辉打算去厦门旅游。1月29日她通过订票电话向上海民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民惠公司)订购了一张南方航空公司上海至厦门的机票,航班号为CZ349,起飞时间是1月30日下午4时10分。30日下午,杨艳辉提前到达上海虹桥机场,起飞时间临近,杨艳辉并未接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的通知。杨艳辉询问机场服务人员得知:她所乘的CZ349航班是在上海浦东机场起飞,杨艳辉显然走错了机场。上海虹桥机场离浦东机场数十公里路程,即刻赴浦东机场赶飞机亦不可能。 无奈之下,杨艳辉在机场办理了退票申请后,重新购买了一张赴厦门的机票,于当日21时飞赴厦门。 退票未果 告上法庭 杨艳辉回到上海后到南航办理退票手续,航空公司方面告知应由售票单位即民惠公司负责退票,且要收取机票票面价格20%的退票费。 杨艳辉认为,误机原因是机票上未用汉字注明航班所在机场,责任在南航,坚持要求全额退票。南航方指出,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机票一律用自动出票机完成售票,而目前的出票机在出发地一栏没有汉字程序,机票上出发地一栏上的“PVG”表示应在浦东机场登机,虹桥机场的代表字母是“SHA”,没有用汉字标明机场名称是代理销售商的过错,应当由民惠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2月24日,杨艳辉将南航和民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全额退还机票金额770元、赔偿经济损失700元;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在其发售的机票上用汉字标明机场名称。 疏忽告知 南航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客票是客运合同成立的凭据。南航及销售代理商民惠公司,在出售机票时,有义务使用我国通用的文字,清晰明白地在机票上标明机场名称,或以其他方式作明确说明。南航应承担疏忽告知的过错责任。 据此,法院于今年4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南航退还原告杨艳辉机票款770元;赔偿杨艳辉80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采纳建议 修改机票 该案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向航空主管部门发出了修改机票文字的司法建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迅速采纳了法院的建议并已发出通知,修改相关机票售票网络系统和打印系统的内容,明确规定在机票的始发、到达地点栏内使用我国通用文字。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