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青年标价卖器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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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4:11 北京晨报 | ||
律师:按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器官绝不允许 晨报长沙专讯 12日晚,先后有数位市民打电话给报社,称在长沙火车站和长沙世界之窗,有人张贴启事,要出卖人体器官。广告词上写着:“眼、睾丸、肾,出卖,请与长沙市韶山路某酒店晚班保安联系。”记者12日、13日先后两次与这位要卖自体器官的青年人“联系买卖”,得知青年出卖器官,仅因为家庭贫困和自己与家人赌气。 在长沙市东塘某酒店,记者与这名保安取得联系。该保安介绍说,他快满19岁了,来自衡阳市农村,到长沙市仅10多天。他听说人身上的器官也可以卖钱,现在他因家贫而出走,他想到的出路就是卖肾、卖眼和睾丸,换大钱过日子。他想卖出器官的价格是:一个肾,最高10万元;一只眼珠,5万元;一颗睾丸,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三大件的合计价格在20至25万元之间。 该保安不知道取出自己的器官移植到别人身上有一个复杂的过程,甚至他不清楚自己的血型,只说自己身体还行,希望有个买主能够买走他身上的某个器官。记者告诉他,出卖自己的器官可能属违法行为。他说若是违法,就只能暗中找人。就出卖身体器官一事,记者采访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一位医生。医生说,从医学上讲,一般来说,取出并移植身体器官,不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都是不宜做的。取出身体某个器官,就会造成身体的不平衡,影响到生活乃至生存。同时,目前做移植器官手术的成功率还不高,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医生说,身体是自己的,也是永久的,一定要倍加爱惜。 记者就此事还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湖南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目前关于人体器官的处置,有捐赠和买卖的说法。捐赠行为无可厚非,但买卖器官是违法行为。我国的民法、刑法中虽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明确规定,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人体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 《潇湘晨报》记者 章仙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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