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引发精神病 获赔12万精神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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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7:29 汉网 | ||
在一次工地施工中受伤,并造成精神失常的浙江人王某经过了近半年的诉讼之后,近日得到了胜诉的判决结果。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龚某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2002年春节之后,王某随包工头龚某去浙江省桐庐县某工程地质勘探井工地打工。当年4月23日清晨,为了赶施工进度,王某与工友们冒雨搬移钻机架的三脚架,不料钻机架突然 王某妻子朱某遂将龚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龚某赔偿王某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扶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1.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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