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下乡创业带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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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8:04 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向朝阳)四川省科技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鼓励技术入股,鼓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持大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带薪到农村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并保留其编制、工资、福利和津贴等。支持科技人员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民营科技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办民营科技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一般是3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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