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四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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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8:59 无锡日报 | ||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方针。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在我国,改革的推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推动改革开放的决定性力量。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只有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实现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也才能最终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只有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可能。首先要唤起人们的公民意识,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其次要在制度上对法与权的关系重新界定,从“权大于法”转变为以制度规范权力,通过实施“以法行政”,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为此要加强普法教育,促使公民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 物质文明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政治文明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精神文明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只有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中,才能实现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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