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农村税费改革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第二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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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9:04 海南日报 | ||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2001年3月,农村税费改革即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之际,为了让你们了解、配合和支持这项改革,我们发出了《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2001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 2002年,中央在总结安徽、江苏等地两年来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16个省份,浙江、上海两个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经国务院批准,也根据自身财力进行了自费改革。截止2002年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20个省份全面展开,试点地区农业人口达到了6.2亿,约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试点工作,中央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和指导,及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我省琼海、琼中改革成效也非常明显,达到了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二是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投入。琼海、琼中的做法和经验为全省推进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党的十六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 2003年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巩固琼海、琼中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为了让全省农民朋友进一步了解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和政策措施,我们再一次致信给你们,重申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有关政策等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等。改革后的农村税费制度除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一事一议筹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省政府正式公布保留的规费,以及水、电等生产经营性费用以外,农民不再缴纳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对农民应承担的税费,将由有关部门以纳税手册、纳税通知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形式通知广大农户,除此之外的任何收费、集资,农民朋友有权拒绝缴纳,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和附加,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省委、省政府希望全省农民朋友要继承和发扬爱国家、爱集体的精神,增加依法纳税意识,主动积极缴纳农业税收。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由农业税征收部门负责收取,并开具省级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同时要积极承担村内经民主讨论决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把集体公益事业办好。 农民朋友们,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最终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广大农民朋友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变为实际行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完善和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学习和掌握新的生产技术,开辟科技兴农和勤劳致富之路,为建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落实,是直接为农民谋利益的大事、好事,也是非常复杂、涉及面广的难事。只有广大农民朋友的了解、支持和配合才能办好。省委、省政府殷切期望广大农民朋友全面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任务和各项政策,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我们深切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我们党领导的建国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殷切期望。 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日报社地址:海口市金盘路30号 邮编:570216 总值班:66810666 总台:66810600广告许可证:琼工商广字015号 广告部:66810888 发行部:66810999 群众工作部:66810660邮发代号:83—1 报费:每月二十四元 零售每份八角您对海南日报网络版有什么意见,请邮件告诉我们:hnrb@hndaily.com.cn海南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技术维护:海南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98)66810815琼ICP证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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