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申限制高档房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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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10:03 哈尔滨日报 | ||
将适当提高首付比例 本报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这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央行第二次要求适当限制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和别墅等项目的贷款。 该通知要求,今后房地产开发贷款将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今后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需要。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房贷;借款人申请个人房贷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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