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联合召开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专家座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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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10:22 南方日报 | |||
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专家座谈会敲警钟—— 法律:有效抗非的利剑 编者按: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卫生厅在广州联合召开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宣传工作专家座谈会。会上,主办单位的领导和来自中山大 法律是抗击非典的武器 胡中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这次抗非典斗争,大家有种共同的感觉,抗非典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是抗非典的武器。防治传染病的法律十几年前就有了,以前真正了解它的人不多。有了法就要宣传、普及,我们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这项工作。抗非典时期,是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的大好时机,坏事可以变成好事,这个时候大家都会觉得很有必要学法,不懂法就会吃亏。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设法把这方面的法律宣传深入一些,把大家急需了解的内容首先告诉大家,逐渐深入。这项工作宣传部门责无旁贷,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把这部法律宣传好。 何兆福(省卫生厅助理巡视员):《传染病防治法》颁布以后,对我国预防、消灭各种传染病起了很大作用。今后,我们要加大监督力度,把《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好、贯彻好,发挥我们这个部门在防治传染病中应有的作用。 赖永洪(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在抗击非典的攻坚战中起着关键作用。当非典在我国局部地区日益蔓延之际,依法将其纳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从法律上明确了政府及其他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的义务和责任,非常及时。 纪宗宜(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实践证明,战胜SARS病毒,除了依靠医学科学上的研究,还必须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当前,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布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打赢非典型肺炎防治这场硬仗具有极重要意义。 杨振洪(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在这次抗非典中,我国政府果断采取了控制和防治疫情的诸多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但是,社会上有一些人由于不懂法,对政府采取的众多措施不够理解,认为太过严格或者不近人情,甚至以“个人自由”与之对抗。所以,要将这部法律和最近有关非典的几个法规列入我省“四五”普法内容。 政府和公民 在抗非典中有责任和义务 何铭清(省司法厅副厅长):应对非典这样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一个公民,在实现和维护自身健康权、生命权的同时,离不开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公民在紧急状态下必须履行的义务有:1.接受医疗或防疫部门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2.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或防疫机构报告;3.传染病人及其亲属要配合医疗机构采取的隔离治疗等措施;4.在传染病排除前,不得从事有关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些法定义务对控制非典的蔓延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及早战胜非典病毒而采取的隔离措施意味着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被打乱,有关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的人身、财产、劳动、休息等多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暂时的限制,这对于被隔离的公民及有关单位而言,无疑是一种很大的不便。当各种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应以广义上的生命权为重,以公共利益为重。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考验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愈是危难关头,愈能体现出公民在社会公德中的责任之重。 徐勇(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目前非典的防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人员不得瞒报、谎报疫情;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地如实公布和通报疫情;医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的药物;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收患病人员;患者及家属必须配合检查治疗。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要把法制宣传 纳入防治非典的系统工程 陈伟雄(省司法厅厅长、省普法办主任):在抗击非典过程中,必须使全社会形成搞好防治非典法制宣传的共识,把法制宣传纳入防治非典的系统工程,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使社会各层面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当前,防治非典的法制宣传,要根据非典防治的特点进行。一要针对非典传染性强、人员不宜过于集中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宣传活动;二要突出《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宣传;三要针对不同对象侧重宣传不同内容;四是宣传普及的面要广;五要整合资源,动员全社会投入宣传活动;六要把防治非典的法制宣传,与宣传党和国家防治非典所作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宣传防治非典科学知识,宣传防治非典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结合起来,使之互相渗透、相得益彰。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防治非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法制宣传部门作为全省普法的主管部门,要把这次预防非典的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有效果。 法律援助部门在防治非典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和挖掘更多的资源,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提高法律援助办案的质量和时效,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另一方面,要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做好防治非典的法制宣传工作,使他们自觉克服各种困难,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治非典的工作。要动员全省律师,深入社区和农村举办法律讲座,上辅导课,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非典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整理 曾庆春 张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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