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11名不法分子诈骗国企430万元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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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15:18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6月15日电(魏运亨 邱连友)11名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以“狸猫换太子”手法,用廉价硫铁矿充当铜精矿,疯狂诈骗国有企业巨额资金,6月13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葫芦岛市某新闻单位记者李晶(化名廉金民,男,34岁),在结识葫芦岛市某国有特大型企业备料车间工人任伟、企业技术监督处工人吕宁及其他社会人员过 2001年秋至2002年6月,这些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分工,由李晶负责与吉林一家选矿厂签订假的供矿代理合同,以便同被诈骗的这家国企结算(吉林这家企业收取5-6%的管理费),同时筹集购买硫铁矿的货款,而吕宁负责疏通铁路方面的关系,任伟等人则负责厂内的装卸。之后,这些不法分子以每吨145元的价格购买硫铁矿1000多吨,先雇汽车将硫铁矿运到山海关火车站货场,再以铜精矿名义发往这家被骗国企。车皮到厂后,任伟等人先将硫铁矿散卸在矿仓内,再将企业矿仓内原有的铜精矿装入车皮,骗取企业按铜精矿验收并付款。 法院审理认定,李晶、任伟、吕宁等人及本案的另一团伙,先后向葫芦岛市这家特大型国企发硫铁矿34车皮,骗得货款430多万元。 此间司法界人士指出,用诈骗的方法,内外勾结骗取国有企业资财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作为受骗企业,上千吨的原料在厂内被“整车掉包”,直到去年6月两台炼铜炉毁坏,连续两天没炼出铜来才发现,内部管理的混乱无章可见一斑。吉林的那家选矿厂只顾收取管理费,涉案的火车站货场发货名不符实,这些为虎作伥之举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可乘之机,教训十分深刻。(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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