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有偿转让赡养义务”的现实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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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09: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只要有来自儿女对于父母的关爱,那么家庭养老的“灵魂”就始终存在,变动的只是家庭养老的具体方式 据媒体报道,在广州的许多家庭,一些不在父母身边的儿女们纷纷与亲戚、邻居、学生和养老机构达成协议,以有偿的形式将部分赡养老人的义务拜托给了第三方。 国际上把60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7%的国家和地区称为“老龄社会”。据测算,我国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已超过7%,中国老年人口占全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都市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由此引发的相关社会对策的设计问题引起了普遍的关注。首先,竞争赋予了人们的危机意识,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时间资源和精力资源都格外宝贵,人们都在紧张地为生计而忙碌。尤其是一些年轻人,陷入了角色困境,即要同时扮演好成功人士的角色、合格父母的角色和孝顺子女的角色,往往是勉为其难,疲于应付。其次,现代社会使大家庭的概念相对淡化,小家庭的概念明显增强。两代人都崇尚居住的私密性,老少分居的倾向日益明显。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以及人口流动的频繁,空巢老人家庭的比例会相对提高。 正是因为这些客观因素,在现代社会里,出现了商品化养老资源以及社会化养老机构,使得养老资源和养老功能的概念被赋予了崭新的意义。 家庭所具备的养老资源是有限的,更多的养老资源实际上是应由社会提供的,只是家庭成员要服从市场的法则,通过购买行为来完成对老年人的赡养行为。家里的养老资源主要是情感资源和经济资源,而社会的养老资源包括了更多方面,如情感资源(温暖的关爱、频繁的互动以及对老人意愿和决定的理解、尊重及支持等)、经济资源(物质、商品、金钱等有形的物品)、时间资源(如陪伴聊天看病、帮助做家务等)和服务资源(如购买服务性商品,专业护理等做法)等。 广州“有偿转让赡养义务”的不断增多,说明了在一个社会分工细化的时代,家庭成员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商品化的养老资源来满足家里老人的养老需求。尽管家庭依然是养老责任的承担者,但已经不是养老功能的惟一执行者,赡养这个词在时代步伐的不断前进中演变成了一个内涵更为丰富的大概念:将社会化养老和家庭养老有机统一,或者说就是两者的紧密结合。这是现代化因素作用下的必然的养老选择之一,是家庭养老的社会化和现代化。 但是,有一点必须强调,家庭始终是养老的责任主体,孝敬老人是所有做儿女的天然义务。这实际上是人类为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而做出的自觉的文化安排,父慈子孝,亲情无价,代代相传,血浓于水,就是这个道理。只要有儿女以及有来自他们对父母的关爱,那么家庭养老的“灵魂”就始终存在,变动的只是家庭养老的具体方式。所以,我希望那些“有偿转让赡养义务”的子女,绝对不能因此而放弃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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