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十多年未攒分文 湖南小伙西安要卖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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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09:1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姜 涛6月14日,在西安市打工的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我身为家中老大,可是到现在一事无成,出门闯荡也10多年了,可是现在一点钱也没攒到,连自己的老母亲都看不起自己,希望报社帮忙牵个线,我想把自己的肾卖了,凑点钱来给母亲作为偿还。” 6月15日上午,记者在西安市兴中路某公司职工宿舍里见到了王先生。他是湖南新邵县 今年过年时只带了1300元回家,也就刚够自己花的。邻居们见王先生回家就问:“你给你妈带什么回来了﹖在外面一定挣不少钱吧。”每到这时王先生心里就一阵难受。母亲则以为他在外面挣了大钱,不肯拿钱回家。再加上离婚后的他,一直也没再婚,他的终身大事也使母亲颇感头疼。王先生还说,其实他很想在西安有个自己的家,几年来自己先后6次按照报上登的征婚启事去相亲,可从未成功过一次,由于资金紧张,到现在这事也就作罢了。久而久之,母亲就对王先生产生了看法,甚至有几次还要他偿还以前养育的费用。看到母亲的不理解王先生心里就更不是滋味,可现实的无奈又使他深感无助,就决定将一个肾脏卖掉,将钱还给母亲,至于价钱好商量。 西安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对记者说,我国的《民法》、《刑法》中虽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卫生部也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行政法规,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他还说,活体供肾只能在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和夫妻之间进行,医院方面提倡人们身故后捐献器官,并且是无偿的,不附带任何条件,买卖器官违背伦理道德,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都是违法的。我国正在拟订的《器官移植法》中,有专门条款规定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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