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分钟审结一宗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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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0:11 长沙晚报 | ||
长沙县法院“简便审”增质提速 本报讯 日前,采取钻洞翻墙的方式实施盗窃的文发良,在长沙县法院经过28分钟的庭审后,被法官当庭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该院对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实行“简便审”改革后的一个案例。 针对以往刑事案件办案时间较长的弊端,长沙县法院于2001年率先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的普通程序案件,在坚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的情况下,实行“简便审”改革。使“公堂”上所审理的问题明朗、焦点集中,既有针对性,又突出了重点,加快了办案节奏,节省了庭审时间。两年来,该院共对187宗案件适用“简便审”,占所结刑事案件总数的43.5%,平均结案时间较过去缩短了7天。(谭立强 唐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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