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单位录用要办社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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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1:00 南方日报 | ||
深圳采取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非公单位录用要办社会保险 鼓励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本地毕业生到外地服务户口可留深圳 本报讯 (记者/梅志清)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最近深圳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深圳市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深圳市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另外,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借聘(代课)教师,将高校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来。 鼓励非公有制单位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与所聘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除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享受国家专项、专业奖学金的毕业生外,所有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均可自由择业。鼓励深圳市内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其他地区工作。对主动要求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坚持来去自由的政策。凡到深圳市以外地区服务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招聘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户口迁到工作地区,或留在深圳。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务员、职员实行“凡进必考”的原则;企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深圳市高校毕业生。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程),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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