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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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1:0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吕冰冰)最近,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在上海外高桥等四个保税区开展赋予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市和厦门象屿等4个保税区开展赋予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试点工作。 去年,深圳保税区完成进出口总额113.82亿美元,占全国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的36%,其中出口占全国保税区的50%。深圳保税区获准先行试点后,区内上千家贸易型企业将受惠, 一直以来,保税区内企业发展受到进出口经营权的制约。由于保税区内的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只能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介公司代理完成进出口活动,导致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和经营成本增加,削弱了保税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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