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属国企产权必须入场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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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1:00 南方日报 | ||
广州出台规定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市属国企产权必须入场交易 本报讯 广州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入场交易。日前颁布实施的《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对广州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促进 根据规定,广州市属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产权;除上市公司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产权;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抵押、质押的企业国有产权,其交易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禁止场外交易。 规定还明确,企业转制,经批准向内部员工转让的国有产权;经政府批准定向转让的国有产权;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国有企业之间的国有产权转让,可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但要到广州产权交易所登记。而当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产权不明确或有争议;产权标的处置权受限制;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企业国有产权,则禁止交易。 为保证交易的客观公正,负责交易的广州产权交易所要对出让方提供交易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核查,然后作出是否准予进场交易的决定。在以书面通知出让方后,还须在媒体上公开以发布交易相关信息,发布信息10个工作日后方可进行交易。而当企业国有产权的成交价格比资产评估值降低10%以上的,出让方应向上级产权管理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据介绍,一直以来,包括国有产权转让在内的国企改革,主要是依靠政府行政渠道和手段来推动,广州此次出台政策明确产权转让要入场交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但从根本上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行为,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维护产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姚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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