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昨起实施停车场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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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1:0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谭亦芳通讯员/尹春蕾)从昨日起,《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意味着长期以来停车场“无主”管理及“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将被打破。 据了解,《办法》针对停车场管理主体多,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状况,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昨日起市交委依法对全市停车场进行监管,同时对全市各类停车场进行登记造册,未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停车场业户应在7月15日前到各区交管总站登记,填报申请资料 据规定,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须向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另外,昨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多个地点同时举行贯彻实施《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心会场设在市政府广场(公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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