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律师收费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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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2:1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建平)经常引起委托双方争执的律师收费问题,如今在浙江省有了新的标准,并将于6月15日开始执行。 根据这一标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新的律师收费标准分为一般性案件收费标准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有争议的,由该省律师协会组织省级价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同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代理人(辩护人)的,二审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一审服务收费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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