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法院“简便审案”增质提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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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4:08 红网 | ||
长沙晚报讯 日前,采取钻洞翻墙的方式实施盗窃的文发良,在长沙县法院经过28分钟的庭审后,被法官当庭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该院对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实行“简便审”改革后的一个案例。 针对以往刑事案件办案时间较长的弊端,长沙县法院于2001年率先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的普通程序案件,在坚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的情况下,实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谭立强 唐伟宏) (编辑:张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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