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托付老爸老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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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4:43 新民晚报 | ||||
儿女工作在外,年迈父母无人照顾,广州悄然出现这样一种现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观念的改变,广州悄然出现有偿托付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现象:女儿或将年迈父母托付给亲戚,或托付给邻居,以安心在外地工作;受人之托者则可得到照顾老人的相应报酬。这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新现象的出现,引起社会各方的争议。 请亲戚照顾父母 住在五羊新城的陈伯今年75岁,其老伴也有68岁了,他们的两个子女分别在北京和香港工作。去年年底,陈伯老伴的一个远房亲戚、一对将近40岁的夫妇从内地来羊城打工,要租房居住,陈伯的子女和这对夫妇达成协议,把空出的两间房给这对夫妇居住,不收房租,条件是让这对夫妇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的生活开支和其他所需费用由两个子女负担,子女平时有空才回来看望老人。这样,老人既能安度晚年,子女也能安心工作。 请邻居照顾老爸 住在新市的廖伯今年72岁,老伴去世多年,一个独生儿子在上海成家立业,廖伯去上海住不习惯,儿子只好送他回广州。廖伯一直与邻居们的关系相处极好,后来,邻居主动提出照顾老人,儿子就和邻居达成口头协议,儿子每月付300元给邻居,老人的生活、医疗费用及去世后事所需费用由儿子全部负担,老人生病送院、平时生活、日常事情则由邻居负责,现在廖伯生活得很好。 学生照顾老师生活 原住在芳村的何婆婆因为女儿不在身边,由她原来的学生、30岁的阿苏照顾日常生活。何婆婆的三个儿女都定居海外,他们和阿苏签订协议,老人去世后,老人的二房一厅的房产归阿苏所有,平时老人的费用由老人的儿女全部负担。老人和学生生活了这么多年,也早已把学生当成了自己的儿子,学生也把老师当成了自己亲妈。 临时变卦不欢而散 住在番禺今年79岁的戴伯因为情况的变化,在托付赡养义务的执行过程中碰到了麻烦,最后闹得不欢而散,戴伯只好住进了养老院。 戴伯的老伴已经去世,两个女儿分别在深圳和香港工作。2000年春节,两个女儿回家陪父亲过节,与一位远房亲戚商定了一纸协议:请亲戚夫妇俩照顾戴伯,戴伯则不收亲戚的房租,每月还付给他们500元,亲戚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包括陪老人聊天、做饭、老人有病找医生等。 2001年冬天,戴伯因脑中风引起下肢瘫痪,亲戚就向戴伯的女儿提出,每月工资要增到1500元,另外要把两个小孩从河南老家转到广州上学,一切费用都由戴伯女儿负责。戴伯的女儿对增加工资问题表示同意,另外一个条件没有答应。因为协议没有规定清楚戴伯出现意外的情况,更没有去做公证,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有偿托付赡养义务可行 广州寿星大厦老年人心理辅导组组长余德煌先生说,目前,“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许多子女因各种原因平时不能在父母身边照顾父母。那么,在最大限度保护老人权利的前提下,经子女和其他人之间协商达成协议,将赡养义务有偿托付一部分,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对三方有利。现在国家实行社会福利社会化,被赡养人也完全可以选择去条件好的养老机构安度晚年。 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人士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定的义务是不能托付的。但托付赡养义务确实是一种新现象,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应当说是一种照顾老人的新方式。如果进行有偿托付赡养义务,必须在协议中详细规定老人出现什么情况,照顾者应照顾到什么程度。 另一位律师指出,如果要定托付赡养义务协议,有几个问题必须协商好:一是老人、子女、照顾者三方都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二是必须在三方自愿的原则下进行;三是子女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即子女不能把所有的赡养义务全部托付,作为子女要经常对老人探望,打电话、写信问候老人,从精神上给老人以慰藉,老人生病时要亲自照料老人,以及处理好老人的后事等;四是签订的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公证,尽可能把规定罗列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这是房子加票子,我老爸就请你照顾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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