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民人均税费降至2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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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农村税改试点减负13亿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黄志伟报道:广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效突出,试点地区农民减负13亿。 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由于试点地区均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水利等乡镇统筹收费和村提留、教育集资,取消了农村义务工、积累工,取消了屠宰税,改革后试点地区减轻农民负担约13亿元,减负比例高达70%。其中,四会、兴宁、徐闻三个县(市),农民人均负担分别比改革前减少了91元、69元和130元。去年开展试点的珠三角地区,广州市农民人均负担税费从改革前的108元下降到29元,减负73%。 农村税费确立新型框架 试点地区进行全面的土地核查,及时核减计税土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有税无田”或“有田无税”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税跟田走”。同时,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等农村税费改革措施,确立了以农业税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初步规范了农民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后农民普遍感到所负担的项目政策依据强,管理规范,收缴简单,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在佛山市三水区,去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自觉交纳农业税,征管部门仅用40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全区1666万元的农业税入库任务,比上年增收586万元,增长54.26%。创造了农业税入库进度快的奇迹。 机构“消肿”配套推进改革 由于改革后乡村收入大幅减少,为了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试点地区相继进行了自身“消肿”,通过转变职能减人、减支适应新的形势,通过“并镇”、“并村”、“并校”等配套改革,从根本上来减轻集体和农民的负担。如中山市全市合并调整了50%的村,村干部从146人减为100人,每年节省开支198万元;台山市结合机构改革,撤并8个乡镇。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既减轻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又加快了城市化进程。 义务教育责任上划到县 农村税费改革明确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上划到县,为此,各试点地区实行了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为目标的经费保障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在安排财政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重点保证教育经费支出。(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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