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得司法所法律援助 一五旬老人不花一文讨回万元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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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媛、通讯员赵宇华报道:广州越秀区北京街居民戴伯近日来到北京街司法所,年近70的他手拿锦旗,激动地紧紧握住司法所人员的手久久不放。原来,戴伯在司法所的援助下为老伴讨回了公道,得到了1万元的伤病治疗、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费。更令戴伯感动的是,司法所为了这件事奔忙了整整两个月,却不收他一分钱。 司法所分文不取助讨公道 戴伯一家三口的生活不宽裕,他每月800多元的退休金,加上老伴冯姨在某学院当临时工的一点收入,要维持日常生活,还要供女儿上大学。去年12月的一天,冯姨和平常一样来到位于海珠区的某学院上班,没想到脑溢血的魔爪伸向了年过50的她。人事不省的冯姨被送往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住院治疗却花掉了戴伯东凑西挪的1万多块钱,戴伯再也没有能力让冯姨“住”下去,只好提前办了出院手续,改为门诊治疗。 从冯姨病倒之日起,某学院似乎忘了有冯姨这个临时工,对她停发了工资。3月份,更是终止了为冯姨购买养老保险,在没有分文补偿的情况下事实上终止了劳动关系。戴伯为老伴的遭遇愤愤不平,跑到好几个部门反映情况,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4月,戴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北京街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应承下来,要为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戴伯办这个案子。 就在此时,司法所发现,若从某学院对冯姨停发工资之日算起,冯姨已过了两个月的诉讼时效,劳动部门有理由不予受理。然而,司法所费一番周折后找到了为冯姨交3月份养老保险金(被拒交)的同事,有效地证明了单位正式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在4月份,冯姨并没有过诉讼时效。司法所又到工商局、事业单位管理中心等部门调查取证,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诉,这些部门一听司法所是分文不收为冯姨讨公道的,都为之感动,一路绿灯,免收了一些费用。 本月2日,在司法所和劳动部门与某学院的多次协商下,冯姨终于领到了某学院支付的1万元伤病治疗、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费。 符合相关条件、范围可求助 北京街司法所所长杨政告诉记者,司法所主要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所的八大任务之一。因此,对冯姨这个案子,他们觉得义不容辞。 杨政说,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收、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条件下,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或因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另外,在特殊条件下,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指定可获得法律援助的以下四种情况:1、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此外,依法成立、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组织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符合这样的条件,并且在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内,辖内居民可以到司法所求助,也可以到区一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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