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重申为新闻媒体提供司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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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1: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昆明6月17日电(记者纳家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在昨天(16日)下午与新闻界举行的座谈会上,重申了为新闻媒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六条要求。 这六条要求是:新闻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理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新闻记者提供司法保护;对那些存在问题而又不正视问题,反而阻挠记者采访,侵害记者采访权的,人民法院应对记者的权益予以司法保护;对新闻单位和 赵仕杰同时指出,由于新闻媒体与人民法院各自的工作特点的不同,工作上也存在一定差异。首先是工作方式方法不同:新闻报道工作主要是基于新闻记者的采访、调查,而法院审判,特别是民事审判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法官必须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其次是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新闻媒体关注的主要是有热点的大案、要案、奇案,注重的往往是案件中可能引起公众兴趣的特殊的一面。而法院审判则必须关注全案,从整体上依法审查。第三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不同:新闻记者的标准往往基于道德伦理准则,而法官判决是非的标准只能是法律准则。 他说,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毕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正是由于这些不同,极可能导致新闻舆论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时会出现偏差。如果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报道司法工作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只听一方当事人意见就在媒体上炒作,显失公正,不仅会损害法院的执法形象,也损害了新闻媒体自身的职业道德形象。 赵仕杰说,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支主要的生力军,是构筑法律信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两个关系密切的重要力量。云南各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公正、合法、负责地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的报道宣传。同时,我们也将继续为新闻界提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和素材,支持新闻界对司法机关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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