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不规定试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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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3: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的。 《意见》提出,“小时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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