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耀峰) 新医保从7月起将使约300万在苏州的人口受惠!昨天,记者从苏州市卫生局获悉,苏州市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第一次以“医疗保险”的形式保障农村的“看病问题”,同时,它也为日后联通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
据介绍,新医保所针对的对象其实不仅是农民,还有“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的农村在籍居民”,并增加了“持有2年以上暂住证并在当地农村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外地居民”,据估计,这两者相加总人口在苏州可能超过300万。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吴主任介绍说,新医保办法有3大突破,首先是新医保是个“医疗保险”制度,苏州也是国内首个以“医疗保险”形式保障农村“看病问题”的城市,在新办法中,农民是参保者,与“保险机构”是契约式关系,其关系与城镇中其他的保险关系相类似。其次,苏州市率先在省内明确了市级财政必须每年拿钱出来构筑医保体系,而以往只有县、乡一级的财政给予投入。并且,新医保对参保者是采取自愿的原则,但有一些比如必须在乡镇级单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新医保的实施,地方财政必须每年拿出不低于20元/人的钱作为医保基金则是强制性的,这就从财力上保证了新医保的顺利实施。第三,新医保明确了资金的构成,即,农民自交一部分,三级财政筹集一部分,单位交纳一部分。农民一年的自交部分是以上年年收入的1%交纳,市、县(市)、乡(镇)三级则按不低于10元/人的标准筹集,一般是20元/人,而在农村的单位如果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则必须参加新医保,交纳的保险费用与农民所交纳的比例为1:1。吴主任认为,实施新医保的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就是,为今后联通城乡医疗、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打下了基础。
另据介绍,7月1日起,参保者可通过设立在乡镇的专门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进行参保。本报6月19日“苏州卫生”版也将就新医保的各项政策细则作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