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法系统:强化领导责任 狠抓队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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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8:37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 (本报记者)6月15日晚,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政法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同志要对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警觉,采取过硬措施,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多年来艰苦努力树立的良好形象,倍加珍惜广大干警用汗水、鲜血甚至生命取得的荣誉。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金国指出,政法工作能否开创新局面,关键在于能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政法队伍。要高度警觉思想上重业务、轻队伍,“一手硬一手软”,甚至“两手都软”的问题;教育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护的问题;有制度不执行,有纪律不落实的问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在政法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会上,刘金国代表省委政法委提出了强化队伍建设领导责任的三条纪律:1、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一律给予所在(办案)单位及所属县(处)级单位主要领导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辞职;一律责令分管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辞退负有直接责任的干警,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凡年内本系统发生两起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取消有关设区市市直政法部门的评先资格;自发生最后一个重大责任事故起一年内,主要领导、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不得晋升职务和警衔(法官、检察官等级);对重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的,从重处罚。3、凡本市、本系统年内发生两起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市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要到省委政法委做出深刻检查,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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