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索实施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保障职工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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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8:54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6月17日电(姜微 汪洋)小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歇业、业主逃匿等情形,员工往往很难获得薪金和社会保障。近日,上海市颁发《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及使用实施细则》,对企业如何缴纳、申请垫付欠薪保障金提供了操作依据,从而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据统计,截至去年末,上海已有小企业22万户、从业人员近500万人。小企业受规模和 为此,上海市探索实施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即由政府介入,采用社会共济的方式解决突发的劳资矛盾。试点3年来,上海参加欠薪保障金的小企业近4.3万家,覆盖员工逾100万人。 因受非典疫情影响,上海一些小企业曾出现了经营困难、闭门歇业而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等现象,为此,上海市政府明确规定:因非典影响导致企业关闭、破产,发生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先行垫款,再按有关清偿程序完成清算,并由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联合下发了欠薪保障金收缴及使用实施细则,为落实欠薪保障金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 按规定,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不到300人的企业,均需缴纳欠薪保障费,每户企业每年只需缴纳一次,缴费数目根据企业类型和用工数而异,最多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企业缴费后,如发生歇业、破产或业主逃匿等情况,因此而拖欠员工工资或欠缴社保费的,即可申请垫付欠薪或社保费。当企业歇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其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不足以偿付欠薪或社保费的,由清算组织申请欠薪保障金给予垫付。(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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