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时工最低标准工资标准延缓至10月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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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8: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近日表示,原定于从7月1日起执行的小时工工资标准,由于受非典影响推迟执行,但每小时工资最低6元的政策不会改变。 为了规范用工行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久前下发了《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于7月1日起执行每小时工资至少6元的政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对部分行业、企业的影响,因此该市零售、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服务行业的企业执行《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时间,延缓至2003年10月1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市民家庭雇用的小时工不在此列。(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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