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娱乐城保安涉嫌刺死顾客 遗孀索赔2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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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8:58 新华网 | ||
16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国城保安孟凡亮涉嫌刺死顾客案,死者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孟凡亮和海南伟图中国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国城)索赔28万余元。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8年11月20日晚,杨清安、符培义、杨德海、郑海建等人到海口市中国城五楼花园歌舞世界11号包厢娱乐。21日凌晨1时许,郑海建等酒后到外场吧 事发后,孟凡亮潜逃到浙江省东阳市,化名“乔振校”,2002年12月9日,该市警方在对该市人口清查中发现乔振校与警方网上通缉的孟凡亮相似,警方将其抓获。 1999年1月,杨清安的妻子郑海妹曾向琼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城赔偿。琼山法院认为杨清安被伤害致死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察,案件的审理有待侦查终结。因此,裁定该民事诉讼中止。 16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孟凡亮犯故意伤害罪。郑海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孟凡亮和中国城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共28万余元。 中国城辩称,杨清安与中国城没有形成合同关系,而且,杨清安当时参与打架,实施了侵害行为。中国城的代理人认为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存在诉讼障碍问题。 郑海妹的代理人,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懿柞认为,中国城作为经营服务者,理应对消费者履行其包括保障消费者自由、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一系列的合同义务,杨清安却反而被值班保安刺死。根据交际习惯,杨清安与中国城形成了口头合同关系。依据《民法通则》和消法的有关规定,孟凡亮和中国城负有赔偿责任。王懿柞律师同时指出,郑海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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