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改委原主任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收受公司股票及股票利润近77万元 西安体改委原主任被判12年 据新华社西安6月16日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宣判,西安市体改委原主任、市证券监督委员会原主席杨永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退交的受贿赃款和收受 杨永明曾任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任西安市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和西安市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 法院查明,杨永明身为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并兼任西安市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和市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利用职务之便,在1996年至1997年间收受股票及公司抛售股票利润达768973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依法应予严惩。杨永明退交的受贿赃款768973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杨因收受股票而获取的非法收益296837元及价值191110元的一套住宅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