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暴力抗法四首犯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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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07 南方都市报 | ||
珠海暴力抗法四首犯判刑 这是广东法院执行史上最恶劣的一起暴力抗法案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院执行局获悉,组织参与珠海市“5·27”暴力抗法案的4名首要分子石永味、李雄龙、李雄发、叶舜科,已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妨 去年5月27日,省高院率领茂名、广铁、中山、珠海4个中院60多名执行干警、法警,以及申请执行人雇请来接管的20名保安,对执行标的物珠海夏湾批发市场实施强制搬迁,以物抵债,清场移交。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珠海市夏湾批发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湾公司”)组织数百人持械围攻,致多名干警及保安受伤。 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石永味、李雄龙、李雄发、叶舜科于同年7月31日被抓获归案。 据悉,在“5·27”暴力抗法案之前,茂名中院已接受省高院指定,多次前往珠海执行该案,但均受到夏湾公司的极力阻挠,不得不中止执行、撤离现场。 虽然4名首要分子已受到法律严惩,但省高院执行局对该案的处理仍表示遗憾。该局称,夏湾经营公司经理李雄标现场指挥暴力抗法行动,案发后李雄标亦写了保证书承认错误,但他至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倡为执行人员买意外险 本报讯 省高院决定今明两年在全省法院展开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给执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被列为活动评分标准之一。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解释说,执行人员与审判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经常驱车千里翻山越岭去执行,遭遇暴力抗法并不罕见,面临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省高院提倡各级法院给执行人员购买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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