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嫖娼被抓 书法名人状告西安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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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2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永利)原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书法》杂志社主编刘正成两年前在西安某洗浴中心被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以涉嫌嫖娼抓获。该处使用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的法律文书对刘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裁决。刘不服,于今年5月30日将公安碑林分局告上法庭,请求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裁决书。法院于6月初正式立案受理并定于6月17日开庭,但因故推迟。 2001年5月15日,刘正成一行几人在西安市南大街某洗浴中心“消费”时,被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以涉嫌嫖娼带离该洗浴中心。作完询问笔录后,刘正成在笔录上签写其笔名“刘文正”,并按了手印。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刘正成时,刘说,事发当晚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未作出行政处罚裁决书。但因他“涉嫌嫖娼”事件被中国书法家协会于2002年8月和12月先后免去他行政职务之后,他委托律师前来西安市公安局调查此案,在案卷中发现了由公安碑林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裁决书和罚款5000元的票据。按法定程序,他的律师到西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时,该局说法律文书上的行政相对人姓名为“刘文正”,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刘正成,因名字不符,故不受理。但是,2002年西安市公安局对当初询问笔录上的“刘文正”和他本人刘正成的指纹鉴定结果表明是同一人。因不服公安碑林分局的行政裁决,他于今年5月30日将其起诉至碑林区法院。6月初,该院正式立案受理,原定于6月17日开庭,后因故推迟。 据刘正成的第二代理人(公民代理人)李廷华讲,被告公安碑林分局6月16日向法院及原告递交了答辩书,估计该案将在本月内开庭审理。 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法制科严志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实际与公安碑林分局没有关系。当初市公安局治安处在办案过程中只是按规定使用了公安碑林分局的法律文书而已。刘正成虽诉讼的是碑林分局,但分局不会出面应诉,无论官司输赢,都由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承担,一切后果与公安碑林分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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