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法院长承诺要为新闻单位提供6条司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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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昨天通报社会,该省各级法院将为新闻单位提供6条司法保护。这6条司法保护是: 1、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记者提供司法保护; 2、对存在问题而又不正视问题、反而阻挠记者采访、侵害记者采访权的,人民法院应对记者的权益予以司法保护; 3、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4、新闻单位和被批评者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 5、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陷害、攻击的,人民法院应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6、记者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采访,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尽量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应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赵仕杰说,由于新闻媒体和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方式、看问题的视角、判断是非的标准等不同,使新闻舆论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时出现偏差。所以,正确把握新闻舆论与独立审判的关系及平衡点,是当前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在现实工作中亟待明确的课题。 目前,云南各级法院将建立一条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舆论监督的“绿色通道”,记者可以通过情况反映、内部反映、建议书等形式,向法院反映存在的问题,由法院在限定时间内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记者。(张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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