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获新优惠政策 215项收费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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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3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 (记者甘远志) 下岗失业人员在省、市县职业管理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培训结业证,可免收10元的办证费。这是省发展与改革厅和省财政厅今天印发的《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免收有关费用的通知》中的一个规定。在这份通知中,我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收的收费项目共有79个项目215个子项目,涉及科技、公安、交通等23个部门。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发改厅与省财政厅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公布。 通知指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在3年内免收这215项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还要求,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现有标准的80%收取。严禁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集资摊派。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免收的各项具体收费项目,使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并加大对规定的免收各项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一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并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有关收费单位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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