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处理农村民事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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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42 海南日报 | ||
据报载,今年5月14日中午,东方市四更镇人庄某乘坐一辆运输车到镇里找朋友。庄知道这辆车是朋友王某买来雇人开的,所以下车后庄某没有付车费便直接走进王某开设的诊所。王某恰好从窗户看见庄某没付车费。一见庄进来,王就问庄坐车的钱付了没有,庄说没有。两人为这2元钱你一句我一句地争了起来,继而相互推骂。旁边的人上来劝架后,庄才愤愤走出诊所。出来后没多久,庄越想越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拿了一根木棍回到诊所门口,用力敲打门栓。王某也甚为恼怒,从房里操起一把利刀冲了出来,朝庄某刺了两下。庄当场 这起刑事案件在我省农村很有代表性。究其原因:一是全民普法教育在某些地方尚很薄弱;二是某些基层组织不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生民事纠纷后,久拖不决,甚至互相踢皮球,未能及时处理,导致纠纷双方长期积怨,矛盾激化;三是个别地方的基层民事调解组织有名无实,人员不到位,不能积极履行职责。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农村修房盖屋、宅基地、财产、债务、股份等经济活动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为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个公民懂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基层治保民调组织建设的领导,妥善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此外,我省各地原已制订的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以法治村细则”等制度,要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狠抓落实。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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