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能提供财物被盗证据 商家只赔车窗玻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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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0:37 武汉晚报 | ||
在商场停车购物,结果车窗被砸,4万余元财物被盗。近日,消费者汪先生向本报新闻148询问此事当如何解决。4月25日晚9时30分许,汪小曼先生及友人驾车来到位于汉口竹叶山的武汉正大公司易初莲花购物中心购物,在保安人员指引下停车。大约十分钟后,汪先生购物出来时,发现车门的玻璃被砸破,车内财物被盗。其中包括尼康数码相机及镜头、现金1000元等,总价值共计43000元。事发后,汪先生当即拨打110报警,并将此事通知购物中心保安人员。随后,他们同该公司事业发展部负责人进行交涉,对方表示两天后给予答复。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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