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条例整治道路客运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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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0:55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李明欣)新修改的《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出租车拒载罚500元;故意绕行、索取高价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空车待租拒绝载客或强行并客的,处以500元罚款。长途客车不按照批准线路营运的,处以3000元罚款;在指定站点外上下乘客的,处以1000元罚款;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正常营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公共汽车、公交联营客车和小公汽不按批准线路营运、不按指定站点停靠、压车超速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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